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峻潭
- 連署人
- 陳進益、侯澄財
- 案由
- 建請財政處正視並主動輔導楠西區市府地(公廟廟地)租金及補償金乙案。
- 說明
一、原係鄉有地,合併後為市府地(楠西里公廟土地),原設立使用人為公益事業法規定優惠之戶,公文楠西公所字號:所財字第0930002474號函,但縣市合併後市府卻未能比照原案(指公所有誤)。
二、居於信任公務原則,公務之處理通常民眾不知法理之根據,應於內部協調一致方便民眾。
三、縣市合併後至今仍存在舊制與新制,租金收取標準不一,建請財政處應主動加強說明,並主動協助市民換約,不應存著老大心態對一般老百姓強硬回絕,推卸責任。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建請市府全力協助取得合法承租權。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8/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9/05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00001121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0.09.23發文字號府財產字第1000695401號函覆: 有關第一屆第五次臨時會決議案:建請財政處正視並主動輔導楠西區市府地租金及補償金一案。 一復貴會100年9月5日南議財經字第1000011214號函。 二、依臺南縣縣有房地租金計算標準規定,承租之市有土地始得適用租金優惠。本府本於協助私立吉兒堡幼稚園取得合法承租立場,業於100年8月25日以府財產字第1000603537號函復說明,請其備齊土地承租申請書所載附繳證件,俾審查是否符合承租規定。 …………………………………………. 王峻潭議員服務處已於100年11月17日下午邀集當地里長、民眾、楠西區公所及本處召開市有土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輔導說明會,本處對民眾之疑慮加以說明並輔導辦理承租事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