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曾培雅、陳昆和、杜素吟、李偉智、Ingay Tali 穎艾達利、尤榮智、林冠維、吳通龍、周奕齊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反映中央修法規範網路廣告售貨之業者必須於網頁中揭露退貨資訊,並責令相關超商業者協助受理退貨服務,以減少網路購物詐騙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 
說明
  1. 依據市民陳情意見辦理。
  2. 自疫情發生以來,網路購物形成消費主流,尤其絕大多數民眾所使用的臉書、IG等社群幾乎被各種廣告攻估,在廣告強力行銷下,因為只需留下手機號碼及選定取貨的超商,減少個資外洩的風險,至有不少民眾因此下單,並於超商取貨付款。
  3. 雖然廣告中均列有7日的鑑賞期,但超商取貨不能先驗貨再付款,等付款後驗貨發現所送之物不是自己原先要買的物品,超商並不受理退换作業,要求消費者自行聯絡廠商,等回到廣告網頁反映,有的已找不到店家等資訊,消費者才發現受騙。政府宜對此詐騙手法嚴加制止,讓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7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2000566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反映中央修法規範網路廣告售貨之業者必須於網頁中揭露退貨資訊,並責令相關超商業者協助受理退貨服務,以減少網路購物詐騙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經濟發展局已於112年7月18日南市經商字第1120901254號函請經濟部與中央各主管機關,共同會商策進方案,嚴加制止網路 購物詐騙,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
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