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58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王宣貿
- 連署人
- 沈震東、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案由
- 請臺南市政府參考其他縣市辦理模式,評估將本市建築管理相關行政程序,包括建造執照協審、使用執照審查、竣工查驗等業務,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委託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協助辦理,以提升行政效率、縮短案件審查時程,並有效減輕機關人力負擔。
- 說明
- 近年中央持續推動各項建築管理及都市發展政策,包括土方暫置場管理、危老重建、老宅修繕補助、建築物耐震補強、淨零建築及建築管理數位化等業務,加上建築管理案件逐年增加,致使工務局建築管理相關業務日益繁重。然而,本市建築管理人力長期不足,員額補實不易,導致建造執照審查、使用執照核發、竣工查驗及相關行政程序辦理時程受到影響,不僅增加第一線同仁工作負擔,也影響民眾及產業辦理案件效率。
-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縣市採行委託專業團體協助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之模式。經查臺中市已正式委託建築師公會辦理使用執照審查作業;彰化縣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使用執照竣工查驗相關業務;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等地方政府,亦已就建造執照協審等業務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透過專業分工,除可提升審查效率與品質外,也能讓主管機關將有限人力投入重大案件審查、法規研議、公共安全查核及政策推動,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 建議市府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盤點建築管理業務中適合委託辦理之項目,參考其他縣市成功經驗,評估將建造執照協審、使用執照審查、竣工查驗及其他具專業性、重複性之行政作業,委託建築師公會或相關專業團體協助辦理;主管機關仍保留行政監督、抽查及最終行政處分權責,以兼顧行政效率、審查品質及公共利益。
- 辦法
- 請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函詢各縣市政府有關建造執照協審、使用執照審查及竣工查驗等業務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其他專業團體辦理之現況、法源依據、委託範圍及執行成效。
- 請工務局盤點本市建築管理人力、案件數量、平均審查天數及各項行政流程,研提委託建築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協助辦理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 請工務局於三個月內完成評估,並將研議結果及具體推動方案,以作為後續推動建築管理行政改革之參考。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10/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10/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