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8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玉枝 
連署人
郭信良、蔡淑惠、陳文科、黃麗招、洪玉鳳、李退之、蔡秋蘭、李坤煌、曾培雅、林美燕、施重男、林燕祝、杜素吟、張世賢、郭秀珠、李文俊、林慶鎮 
案由
設置台南市原住民聯合服務中心。 
說明
近日「台南市聯合服務中心」分別在永華和民治行政中心成立,結合了各局處專業人員的服務,然而對原住民而言,聯合服務中心無法實質的照顧到原住民族人的需求,原因在於以漢人為主體的服務單位無法貼近原住民族人的生活需求,往往族人在語言文化上和漢人的差異與隔閡而羞怯害怕得不敢主動求助,寧可選擇自我處理和承擔的方式,而失去了許多來自公部門及民間力量的資源及協助。因此,曾秀娟、蔡玉枝議員乃共同呼籲,台南市應該要成立一個專責的「原住民聯合服務中心」,以原住民服務原住民的方式才能確實給予原住民族人更貼心安適的服務。應該至少在溪北(民治行政中心)及溪南(永華行政中心)設置「原住民聯合服務中心」,每一個服務中心設置2位社工和1位行政人員,皆由原住民來擔任,並結合現有之「台南市聯合服務中心」的資源,一年的人事經費也不過是400萬,花的錢不多,但以原住民服務原住民且採取主動關懷及服務的理念之下,「原住民聯合服務中心」將為台南市原住民族人帶來極大的貼心與便利的服務。 
辦法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6條:「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規劃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並特別保障原住民兒童、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之相關權益。政府對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得予補助。」

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7/1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7/2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0001094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0年7月28日府族原字第1000563596號函復: 本府為提供原住民鄉親、便捷之服務,前責請各區公所指派專人負責原住民業務並辦理業務講習竣事,有關設置原住民聯合服務中心一事,考量本府財政拮据、人力之配置及業務嫻熟度,本年度爰以各區公所之人員提供各項原住民業務諮詢或服務,至101年度本府將研提相關計畫,報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設置。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