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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公益彩劵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運用範圍增列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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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3月20日108000246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20日府社助字第1080333471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訂「臺南市公益彩券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之運用範圍增列原住民」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依據「臺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目前公益彩券盈 餘分配基金全面運用於婦女福利、老人福利、兒童少年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 社會救助及其他等 6 大類福利項目,服務對象中亦包含原住民弱勢族群,未有 排除之情事。
二、 有關議員建議修訂運用辦法第 4 條運用範圍,增列「原住民福利」項,社會局 業經 106 年 12 月 22 日 1061369317 號簽核,考量本府服務之弱勢族群皆已包 含弱勢原住民族,未有排除之情事。且依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之歸類,本市少 數族群除原住民族外,亦有西拉雅族群、客家族群等,若僅增列「原住民福利」, 恐有未兼顧所有少數族群福利之疑義,經李代理市長孟諺裁示「福利事項就個 案申請時討論之」為原則,並滾動檢討執行狀況。因考量近期多元族群議題並 兼顧福利服務之執行,擬另案研議運用範圍增列「原住民福利」項之必要性。
三、 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挹注原住民弱勢族群執行成果如下:
(一) 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自 105 年至 108 年補助民族事務委員會協助推展「臺南市原住民家戶關懷服務計畫」,聘用 1 名督導員及 5 名關懷員人力,關 懷員皆具原住民身分,針對社區中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協助之弱勢原住 民家庭,由關懷員評估需求,並運用網絡資源提升其家庭功能。
(二) 此計畫於 105 年度編列 154 萬元,計服務人數 972 人;106 年度編列 290萬元,計服務人數 1,989 人;107 年度編列 261 萬元,計服務人數 2,433人;108 年編列 290 萬元,已逐年強化對於弱勢原住民族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