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3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翰 
連署人
沈震東、陳秋宏、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 
案由
為使噪音照相順利運作,建請市府改善噪音照相相關規定。 
說明
  1. 有鑒於目前噪音照相因前後三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因此只要車輛成群結隊就無法告發,噪音照相未發揮其功能。
  2. 建議環保局改善相關規定,朝前後一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的方向修改,避免噪音照相形同虛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06/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07/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07/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584號 
執行情形
針對目前聲音照相因前後三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情形,經本府環保局向行政院環保署反映,環保署已於112年6月30日修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部分規定,如增加兩車判定情形,可縮短至2秒及1秒進行判定及裁處。 此外針對前後三秒多車無法告發之情況,本府環保局另採取人工辨識是否為改裝管噪音車,若屬實則採通知召回進行噪音檢(查)測,藉以取締本市噪音車擾民之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