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3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
- 連署人
- 沈震東、陳秋宏、周嘉韋、黄肇輝、蔡筱薇
- 案由
- 為使噪音照相順利運作,建請市府改善噪音照相相關規定。
- 說明
- 有鑒於目前噪音照相因前後三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因此只要車輛成群結隊就無法告發,噪音照相未發揮其功能。
- 建議環保局改善相關規定,朝前後一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的方向修改,避免噪音照相形同虛設。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3/06/21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3/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3/07/06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05584號
- 執行情形
- 針對目前聲音照相因前後三秒有干擾源就不能取締情形,經本府環保局向行政院環保署反映,環保署已於112年6月30日修訂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部分規定,如增加兩車判定情形,可縮短至2秒及1秒進行判定及裁處。 此外針對前後三秒多車無法告發之情況,本府環保局另採取人工辨識是否為改裝管噪音車,若屬實則採通知召回進行噪音檢(查)測,藉以取締本市噪音車擾民之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