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6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陳怡珍、周奕齊
- 連署人
- 余柷青、周麗津、趙昆原、陳秋萍、陳皇宇、王宣貿、陳碧玉、蔡宗豪、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修改市定長者假牙裝置計畫名稱,回歸政策目的初衷,避免無必要刻板或政策誤解。
- 說明
- 按臺南市「為恢復本市長者咀嚼功能、強化消化系統、確保健康機能,減輕市民經濟負擔」於2011年6月16日啟動「臺南市65歲以上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服務計畫,嗣經前蔡玉枝議員鑑於族人零歲平均餘命之落差,故爭取於2017年納入55歲以上原住民市民,因有「臺南市65歲以上老人暨55歲以上原住民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合先敘明。
- 實則本計畫雖納入原住民長者,經多年執行所適用之原住民長者僅占個位數比例,惟因計畫名稱明列「原住民」,以至於相關計畫在府會業務質詢、預算審查,或民間診所、公眾輿論間迭生政策不明之誤解,或望文生義誤為族群特殊權利福利,實已脫出平均餘命之政策思考脈絡初衷,且亦誤會族人受惠實數。
- 職是建請正本清源,將本計畫改定為「臺南市樂齡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將適用之年齡對象回歸至計畫內容定義而非計畫名稱,免生疑誤為禱。
- 辦法
-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11/22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議提第64號案之市府回文.pdf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12/0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12/10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31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改市定長者假牙裝置計畫名稱,回歸政策目的初衷,避免無必要刻板或政策誤解。」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計畫115年後之名稱是否需再調整,如為「臺南市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不在特別強調年齡或身份別,本府會再與公會進行討論,將身份資格修訂為直接列於計畫申請資格中,避免造成誤解或刻板印象。 二、另114年度計畫及相關預算均已訂定及並依計畫名稱編列相關執行預算,特此說明。 三、自105年起至113年,歷年55至64歲原住民身份裝置補助人數均未滿10案,相關成果如下表:
- 回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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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提第64號案之市府回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