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6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中岑、陳怡珍、周奕齊 
連署人
余柷青、周麗津、趙昆原、陳秋萍、陳皇宇、王宣貿、陳碧玉、蔡宗豪、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修改市定長者假牙裝置計畫名稱,回歸政策目的初衷,避免無必要刻板或政策誤解。 
說明
  1. 按臺南市「為恢復本市長者咀嚼功能、強化消化系統、確保健康機能,減輕市民經濟負擔」於2011年6月16日啟動「臺南市65歲以上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服務計畫,嗣經前蔡玉枝議員鑑於族人零歲平均餘命之落差,故爭取於2017年納入55歲以上原住民市民,因有「臺南市65歲以上老人暨55歲以上原住民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執行,合先敘明。
  2. 實則本計畫雖納入原住民長者,經多年執行所適用之原住民長者僅占個位數比例,惟因計畫名稱明列「原住民」,以至於相關計畫在府會業務質詢、預算審查,或民間診所、公眾輿論間迭生政策不明之誤解,或望文生義誤為族群特殊權利福利,實已脫出平均餘命之政策思考脈絡初衷,且亦誤會族人受惠實數。
  3. 職是建請正本清源,將本計畫改定為「臺南市樂齡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將適用之年齡對象回歸至計畫內容定義而非計畫名稱,免生疑誤為禱。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2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議提第64號案之市府回文.pdf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1103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修改市定長者假牙裝置計畫名稱,回歸政策目的初衷,避免無必要刻板或政策誤解。」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計畫115年後之名稱是否需再調整,如為「臺南市長者免費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計畫」,不在特別強調年齡或身份別,本府會再與公會進行討論,將身份資格修訂為直接列於計畫申請資格中,避免造成誤解或刻板印象。 二、另114年度計畫及相關預算均已訂定及並依計畫名稱編列相關執行預算,特此說明。 三、自105年起至113年,歷年55至64歲原住民身份裝置補助人數均未滿10案,相關成果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