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 
案由
建議市府健全商圈補助、設立商圈審核機制,避免長期占用且無法競爭,而導致商圈萎靡或名存實亡事件發生。 
說明

現行商圈設定制度是無法在同一區域設置新商圈,容易發生無競爭者、當權者無心辦理而產生無積極運作的狀況,建請市府健全商圈補助、設立商圈審核機制,避免長期占用該商圈的資格與福利,且對商圈毫無建樹,導致商圈萎靡或名存實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4000557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議市府健全商圈補助、設立商圈審核機制,避免長期占用且無法競爭,而導致商圈萎靡或名存實亡事件發生」案,敬答覆如下: 一、 查臺南市商圈輔導辦法第5條規定:「商圈組織應辦理或配合下列事項:一、配合主管機關商圈政策推動。二、參與主管機關考核…」;第7條規定:「為提升本市商圈競爭力,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組成考核小組辦理商圈考核,考核項目如下:一、第五條辦理情形。二、商圈組織運作自主性與店家成員代表性。三、行政配合程度。…」,該考核結果得作為推動商圈輔導、補助之參考依據。本府經濟發展局將持續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商圈組織之考核工作,以健全商圈補助機制。 二、 倘有地方熱心人士欲參與商圈組織運作,本府經濟發展局將積極尋找促進新、舊兩方對話的適宜機制,例如透過公開會議方式,讓有意促進區域發展的新進人士能與既有商圈組織進行有效對話和積極交流, 期待共同朝單一商圈融合、多元協力的方向發展及成長,匯入各領域的優勢來發展區域商圈,進一步促成區域和諧共商發展及續進可行性,呈現區域新氣象。 三、 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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