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蔡育輝
- 連署人
- 王家貞、林美燕、洪玉鳳、曾培雅
- 案由
- 請市政府體恤溪北人口逐年遞減,公有傳統市場經營不易暨鹽水公有市場早期設置條件與歷史淵源與其他公有市場不同,酌情專案調降市場攤舖租金。
- 說明
一、依「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舖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四條:市場攤(舖)位使用費受經濟景氣、環境變遷等因素之影響,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在前條百分之30範圍內增減之」規定,原台南縣府時代的傳統市場興建過程有不同歷史淵源與繳交費用等不同條件暨現況市場溪北地區公有市場經營困難之處,急需請市府專案研議攤鋪位租金調降。
二、臺南市溪北地區人口逐年遞減(到104年12月底已減少1萬6仟792人),溪南地區人口成長(增加2萬多人),溪北地區人口減少市場萎縮是事實,目前新營、鹽水、柳營等地區公有市場內攤商冷清、關門甚多,難以維生,亟需市府設法振興公有市場生機,實不宜「一視同仁」以市場管理租金正常計價方式收取租金。
三、請賴清德市長體恤『鹽水公有市場』暨溪北地區各公有市場經營困難,在經濟不景氣情形調降租金一成。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0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50006001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5.09.13府經場二字第1050934902號函復: 一、本府於100年至104年連續調降使用費一成長達4年,且為體恤全臺南市新舊攤商適應「使用費收費辦法」,於103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並給予2年凍結調整之緩衝期,以原契約金額收取。105年緩衝期屆滿,爰恢復103年已核算之數額收取,應是「恢復原租」而非「漲租」,前述調降及緩衝期非屬常態政策。 二、經統計溪北地區市場102年至105年攤位數變化,變化幅度於正0.5%至負1.7%間,故溪北地區人口減少影響溪北市場攤位數變化並不大。 三、本府為積極活絡市場,除積極強化市場自理組織之運作及進一步推動市場觀摩及自辦教育訓練外,更於本年度制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未營業活化執行計畫」,並以接力方式舉辦「2016相揪‧臺南迺菜市」促銷活動,期能提振傳統市場商機。 四、另本年度將研擬(修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3條)限縮使用費調整幅度,以期能降低對攤商營運之衝擊。
一、105年9月13日府經場二字第1050934902號函復。 二、本府於100年至104年連續調降使用費一成長達4年,且為體恤全臺南市新舊攤商適應「使用費收費辦法」,於103年4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並給予2年凍結調整之緩衝期,以原契約金額收取。105年緩衝期屆滿,爰恢復103年已核算之數額收取,應是「恢復原租」而非「漲租」,前述調降及緩衝期非屬常態政策。 三、經統計溪北地區市場102年至105年攤位數變化,變化幅度於正0.5%至負1.7%間,故溪北地區人口減少影響溪北市場攤位數變化並不大。 四、本府為積極活絡市場,除積極強化市場自理組織之運作及進一步推動市場觀摩及自辦教育訓練外,更於105年度制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未營業活化執行計畫」,並以接力方式舉辦「2016相揪‧臺南迺菜市」促銷活動,期能提振傳統市場商機。 五、現正簽辦修訂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第3條,限縮使用費調整幅度,以期能降低對攤商營運之衝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