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8/01/17 
來文字號
府工養一字第107012129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本市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第二次涉及人行環境及非人行環境提案計畫補助經費新臺幣(下同)193,859仟元(中央補助款158,965仟元,地方配合款34,894仟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7年1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70800643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及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內政部本次核定本市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第二次涉及人行環境及非人行環境提案計畫共計11案,核定總經費為193,859仟元(中央補助款158,965仟元,地方配合款34,894仟元),需全部辦理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7年1月17日第32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總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22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7000098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