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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工務局應與中央權責機關,建立道路維護機制,共同負擔道路平整的責任,讓市民有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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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一、安平工業區內道路管養,屬經濟部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權責,工業區道路部分聯結安平區及南區,加上有大車出入路面損害率較高,工業區服務中心均有派員修補及加鋪事宜;另屬本府工務局轄管工業區聯外道路(中華西路一段),日前因管線挖埋,造成用路人行車不便,本府工務局已針對路況不佳路段辦理改善。
二、有關要求中央一同負擔道路平整的責任,共同建立路面维護機制乙節,本府工務局於111年7月4日函請安平工業區服務中心加强園區内道路巡查及修補、改善,以維護用路人安全,並經該服務中心函復,經查園區內大型車輛往來頻繁,易造成路面損壞。有關涉及整體道路修繕部分,該中心持續爭取經費,以利於後續工程加强規劃,提升園區道路服務品質;於整體道路修繕前,該中心仍落實巡查作業,密切注意各路段鋪面情形,倘有破損部分,將即時處置,以維護廠商、民眾用路安全。另為維護園區道路安全,該中心已成立各管線單位line群組皆要求相關管線單位加強巡檢(含辦理挖埋管線修復後,倘有發生不平整、下陷或龜裂、損壞、功能效能不足或其他瑕疵等情事者),亦要求定期派員於區內巡查,如發現道路柏油有損壞破損,均儘速派員或通知相關單位修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