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單位/人
- Ingay Tali 穎艾達利、陳怡珍、周奕齊
-
連署人
- 李啓維、林美燕、朱正軒、吳通龍、林冠維、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余柷青、吳禹寰、陳秋萍、王宣貿、李宗霖、蔡淑惠、李鎮國、曾之婕、李中岑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加強性別平權觀念宣導及落實,並自公部門主動推動硬體建設與觀念推展示範,俾利性平融入市政與市民日常,保障多元文化認同之公民權利。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加強性別平權觀念宣導及落實,並自公部門主動推動硬體建設與觀念推展示範,俾利性平融入市政與市民日常,保障多元文化認同之公民權利」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為推動性別平等觀念及落實,本府依據112年行政院「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規定,112年共辦理了83場次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其中包含邀請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成功大學性別平等等教育委員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等專業性平人員擔任講師;另本府113年5月31日府性平字第1130778332號函文督請各機關(單位)、區公所加強性別平權觀念宣導及落實。
二、有關公部門主動推動硬體建設與觀念推展示範乙節,為推動友善環境,本府於112年12月25日府性平字第1121721528號函公告「臺南市政府性別友善公廁設置原則」鼓勵既有建築物,應於改建或修繕時,重新規劃設計設置性別友善公廁;另於113年5月31日府性平字第1130778296號函予本府秘書處未來進行較高樓層公廁修繕工程,建請評估納入性別友善廁所,以落實性別平權。
三、為提升公部門內部性平觀念推展需求,本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將再次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洽談版權事宜及擇市府合宜場地辦理「看見跨性別藝文展」,藉以提升市府同仁性平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