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0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3/10/24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2096334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本市102年「2013臺南市虱目魚產業文化節」經費新台幣18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70萬元;市配合款100萬元,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配合款1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中央補助款70萬元整,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年9月30日漁四字第1021346224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之規定。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70萬元整,本府編列配合款新台幣100萬元整,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配合款10萬元。

(二)本案市配合款100萬元由102年農業管理與輔導業務-農會輔導及企劃-獎補助費-對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項下支應。

(三)本計畫為辦理2013年虱目魚產業文化節。

四、本案業經本府102年10月16日第13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3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1/13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1/20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20011036號 
執行情形
旨揭計畫已於102年12月25日辦理完成,並於 103年1月9日繳回賸餘款至漁業署辦理結案手續。 ﹝照案執行﹞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