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6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許又仁 
連署人
沈家鳳、李中岑、周麗津、陳怡珍、林志聰、沈震東、蔡筱薇、鄭佳欣 
案由
有關本市長年壓低學校機關首長公共關係費之編列,建請市府應依中央核定標準檢討改進,並於111年度起依據中央核定標準編列預算。 
說明

一、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明訂:學校規模6班以下,每月3,000元;7~12班,每月4,000元;13~18班每月5,000元;19~47班每月6,000元;48班以上每月8,200元。觀主計總處頒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規範未達48班每月6,000元;48班以上8,200元。本市未達19班規模之學校其編定標準均低於中央規範標準,主計單位長年壓低編列標準,並不符中央核定之規範,該標準應予儘速修訂,。

二、偏鄉學校校長於之當地社群地位崇高,且具地方社教任務特性,雖班級數不高但服務地區幅員廣闊其與鄉親及家長之互動並不少於城市大型學校。

三、為鼓勵優秀教師常駐偏鄉紮根基礎教育,應提高首長公共關係費,彌補長久資源缺乏之窘況,以資鼓勵並符合公平對待之原則。

四、本市各級學校首長公共關係費應自111年度依據中央核定標準編列,尤其規模較小學校各項經費及資源供給,市府應予重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62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4日府教會(一)字第1091559420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本市長年壓低學校機關首長公共關係費之編列,建請市府應依中央核定標準檢討改進,並於111年度起依據中央核定標準編列預算」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參、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乙、基金用途第6點規定,縣(市)教育發展基金部分,班級數未達48班者,每月不得高於6,000元,班級數達48班以上者,每月不得高於8,200元。 二、「110年度臺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係依據上揭規定,訂定學校規模6班以下每月3,000元;7班至12班每月4,000元;13班至18班每月5,000元;19班至47班每月6,000元;48班以上每月8,200元,符合中央之規定。 三、有關本市學校機關首長公共關係費之編列,由本府教育局在符合「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下,於籌編111年度預算時研議。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2月23日府教會(一)字第110025241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有關本市長年壓低學校機關首長公共關係費之編列,建請市府應依中央核定標準檢討改進,並於111年度起依據中央核定標準編列預算」案,敬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市學校機關首長公共關係費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參、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乙、基金用途第6點規定,縣(市)教育發展基金部分,班級數未達48班者,每月不得高於6,000元,班級數達48班以上者,每月不得高於8,200元。 二、學校公共關係營造是校務經營不可或缺的一環,為鼓勵校長積極推動學校與社區良好互動,讓臺南的教育持續精進,並為肯定與激勵校(園)長的辦學績效,拉近與中大型學校的差距,在市府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已規劃適時調高18班以下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之公共關係費,自111年度起,每月調增1,000元,調整如下: (一)6班以下由現行每月3,000元,調增為每月4,000元。 (二)7班至12班由現行每月4,000元,調增為每月5,000元。 (三)13班至18班由現行每月5,000元,調增為每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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