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王峻潭、陳特清、唐碧娥 
案由
請市政府財政處即刻函文國防部軍備局,就本市所屬座落「新營區建國段26地號」土地上「原新營憲兵隊營舍」,在三個月內拆屋還地,歸還土地予本市重新規劃運用。 
說明

一、原新營憲兵隊土地所有權人屬「臺南市」,管理機關為

「國防部軍備局」,經查新營憲兵隊目前已遷移他處辦公,該址現況常態封閉,應撥用給市警局少年隊運用才不會造成投資浪費。

二、目前國防部所屬營地在本市有永康砲校、網寮北、慈

光九村、東區平實營區及新營常勝營區等多處須於本市「都市計畫」變更,提高土地開發價值,應本互惠原則將新營憲兵隊地上建築物無償撥用予市府所屬機關運用,才是創造雙贏局面。請市府依權責即函知軍備局表明市府希該局無償撥用的立場,有效爭取原新營憲兵隊營舍撥用市警局少年隊全般作業。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7/3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8/0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8/20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2001079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8月23日府財產字第1020759416號函覆: 主旨:貴會第1屆第8次臨時會議決議案(財經1號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102年8月20日南議財經字第1020010793號函。 二、貴會建議本府財政處即刻函文國防部軍備局,就本市所屬座落新營區建國段26地號土地上「原新營憲兵隊營舍」限期三各月內拆屋還地乙案,處理情形如下: (一)本案業於102年7月29日與國防部軍備局召開協調會議,本府建議無償撥用其地上建物,供本府警察局少年隊辦公廳舍使用。 (二)另8月19日國防部廖常次拜會本府時,亦提出無償撥用建議請求協助,獲其承諾將再研議。

………………………………………….

本案係本府警察局向軍備局提出為少年隊辦公廳舍使用,雙方目前就營舍是否採無償撥用疑義尚在協議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