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2/05/10 
來文字號
府農秘字第101036694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本市101年「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計畫」經費新台幣2,500萬元整乙案(中央補助1,875萬元;市配合款625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市配合款625萬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1年4月13日漁一字第1011314145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之規定,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而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足因應時,得支用墊付款。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經費中央補助款為新台幣1,875萬元整已納入101年度總預算,本市編列配合款新台幣625萬元整先行提送議會同意墊付,由本府農業局101年度水產種苗場業務-漁業建設-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工程科目項下辦理追加預算支應。

(二)本府每年度辦理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和諧計畫,本計畫為辦理臺南市公告養殖漁業生產區(北門區保安、南興生產區及七股區國安生產區。)之各項基本設施(養殖道路、進排水路及水門)。

四、本案業經本府101年4月25日第63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1年度追加減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5/28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5/3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0497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已完成工程細設預算書,刻正送漁業署審查,經漁業署審查後即可公告招標。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