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邱莉莉、王家貞、蔡玉枝 
案由
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與會說明。 
說明

一、今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或會勘時,市府經常僅指派承辦參加,除有貶低本會委員會之嫌外,無法有擔當的說明業務與工作政策方向。

二、市府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

 
辦法
如案由,務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與會說明。 
一讀日期
2018/01/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0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02/1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1025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5日府民自字第1070264162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與會說明」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業於市府107年2月26日府民自字第1070230667號函,轉知各單位於本市議會召開會議或會勘時,由科長以上主管人員與會說明,如無法出席請於事前通知該委員會知悉。 二、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