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4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邱莉莉、王家貞、蔡玉枝
- 案由
- 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與會說明。
- 說明
一、今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或會勘時,市府經常僅指派承辦參加,除有貶低本會委員會之嫌外,無法有擔當的說明業務與工作政策方向。
二、市府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
- 辦法
- 如案由,務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與會說明。
- 提案附件
-
函市府所屬一級機關.tiff
- 一讀日期
- 2018/01/2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8/02/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8/02/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70001025號
- 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7年3月5日府民自字第1070264162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各單位遇本會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必須派出各單位之一層人員(即為各科長以上成員)與會說明」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業於市府107年2月26日府民自字第1070230667號函,轉知各單位於本市議會召開會議或會勘時,由科長以上主管人員與會說明,如無法出席請於事前通知該委員會知悉。 二、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