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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府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交通機制,研擬配套規劃定時與定點之交通服務接送體系,以落實照顧服務之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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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設置 C 級巷弄長照站交通機制研擬配套規劃定時與定點
之交通服務接送體系,以落實照顧服務之連續性」案,敬答覆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了讓健康長者前往據點參加活動,考量長
者自住家至關懷據點、巷弄站距離,於獎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
置巷弄長照站」辦理單位之業務費,已包含交通費項目,讓關懷據點、
巷弄長照站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有費用支應(採車子加油單據
核銷方式進行)。
二、 另依據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為落實長期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
者身心壓力與負擔,並支持及增進照顧者之生活品質,已建有交通接
送服務機制,由市府社會局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審定為長照
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提供有長照需求之民眾自住家至托顧家庭、巷
弄長照站、文化健康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輔具中心等社區式交通
接送服務,解決失能、亞健康長者之交通問題。服務範圍之距離是10
公里內者予以補助,一趟收費新臺幣100元,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其
自付額部分(一般戶16%=16元、中低收5%=5元、低收0%=免付費)。
三、 截至111年3月底計379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均可運用業務費之交通
費項目,接送健康長者參與據點活動往返。
四、 社區式交通接送目前共有10家特約單位、31輛社區交通車提供社區接
送等服務,本府積極媒合單位投入社區接送的行列。截至110年12月
底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合計服務165人、累計4萬1,718趟次;111
年1-3月底止,合計服務127人、累計1萬500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