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國文 
連署人
邱莉莉、賴惠員 
案由
建請社會局保障復康巴士服務品質與勞工權益。 
說明

社會局外包復康巴士業務,其委託契約為一次一年,至多兩次,但承辦協會,在試用期三個月後,仍然與工作人員簽訂三個月一期的工作契約,在勞動基準法上不合理也沒有意義,造成僱員心理不安,影響工作情緒。

因業務上需要所產生的車輛停車費,如使用人至醫院回診,司機等候時所產生停車費,不應該要求司機自行負擔。

 
辦法
社會局需盡監督之責,不定期稽查承包商,保障復康巴士司機勞動權益以及復康巴士服務品質。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0568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府社身字第1010495109號函復: 本局將每月定期及不定期稽查委辦單位,以保障復康巴士司機勞動權益及提昇復康巴士服務品質。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