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朝來
- 連署人
- 案由
- 建請市府發函內政部營建署堅決反對將七股鹽灘、中寮鹽區及扇形鹽灘等提列為國家重要溼地,並即停止一切規劃工作,以免引起地方居民激烈抗爭。
- 說明
一、內政部100年1月18日台內營字第10008180201號函將七股鹽田溼地列為國家級重要溼地,面積廣達2997公頃。
二、內政部96年12月4日現勘專案小組會議已決議『七股鹽田溼地東側周邊之鹽田1636公頃-即青鯤鯓北邊之扇形鹽田及中寮大排北邊之鹽田』因各單位、團體間未能達成共識,建議保留為『未定溼地』在案,但內政部仍逕為公告,顯有暗渡陳倉,自有不法。
三、系爭七股鹽灘,為全台面積最大鹽場,迄今已近四百年歷史,並非自然溼地,且此區鄰接北七股六里及將軍區鯤鯓、馬沙溝,在縣市合併後,將是日後開發之處女地,發展可期,若率爾列入溼地,嚴重影響人民生計,不可言喻。
四、建請市府退回授證,並強烈要求營建署依99年4月8日國家重要溼地評選後續作業研商會議記錄第四項,比照屏東縣政府作法,召開地方說明會後另為公告。
五、七股潟湖(1600公頃)及曾文溪浮覆地黑琵保護區(600公頃)已列入台江國家公園;僅存之鹽灘地,雲嘉南國家風景區更將其中部分列為一般使用區,因此該區開發對地方發展有莫大助益。
六、檢附內政部函影本二份、台南縣政府函一份。
- 辦法
- 建請市府發函內政部營建署堅決反對將七股鹽灘、中寮鹽區及扇形鹽灘等提列為國家重要溼地,並即停止一切規劃工作,以免引起地方居民激烈抗爭。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7/1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7/22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00010957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0.7.29府農森字第1000568614號函復: 一、本案原臺南縣政府以99年7月14日府農林字第0990161765號函、99年11月26日府農林字第0990304554號函、99年12月1日府農林字第990308002號函、99年12月7日府農林字第0990310914號函數度表示地方意見,另本府農業局亦以100年3月2日南市農森字第1000135275號函、100年6月7日南市農森字第1000405547號函、100年6月28日南市農森字 第1000464673號函及100年7月27日南市農森字第1000561002號函屢次行文向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陳朝來議員之建議(附件一),該署並以100年3月31日營署園字第1000820067號函、100年6月24日營署園字第000820173號函及100年7月14日營署園字第1000820215號函數度表示此節已錄案供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專案小組近期溝通協調作業參考(附件二)。 二、另所附提案單說明二所述之事項,查內政部97年度72處國家重要濕地之公告,於七股鹽田濕地已備註其東側周邊之鹽田,先指定位為未定濕地(附件三),其後內政部營建署復2度以100年1月11日營署園字第0990820478號函及100年6月24日營署園字第1000820173號函敘明前開未定濕地面積計約1,636公頃,因尚未獲致共識,目前尚未劃設為國家重要濕地(附件四)。 三、至提案單說明四略以,要求營建署依99年4月8日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後續作業延商會議紀錄第4項,比照屏東縣政府作法1節,查該會議係針對去(99)年度獲推薦納入國家重要濕地之區域進行研商(附件五),其中原臺南縣政府所轄急水溪中游濕地及青鯤鯓濕地分獲推薦納入國家重要濕地,惟經與各鄉鎮公所協調後,因未獲致共識,爰皆未列入100年度1月18日內政部公告之82處國家重要濕地,即本年度本市未新增國家重要濕地。同時屏東縣計有13件推薦案,經召開說明會後,於本年度公告新增麟洛人工濕地、崁頂濕地、四重溪口濕地、四林格山濕地及東源濕地共5處濕地(附件六)。 四、承上,查七股鹽田濕地已於96年度評定為國家重要濕地在案,其定位非同於上開會議所討論之推薦溼地,該等濕地於當時皆仍未劃定為國家重要濕地。是以,為就係爭議事項妥為處理,業定於100年8月4日邀請該署赴七股鹽田濕459地會勘,共同研議。
本案業經本(100)年8月4日由市長邀集營建署等相關單位於地區辦理說明會,經與陳朝來議員及當地民眾討論溝通並詳細說明後,決議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於1個月內,就其及當地居民要求取消劃設為國家重要濕地之3處範圍(1.青山漁港航道燈塔北至將軍漁港2.青山漁港航道南側鹽田3.觀海樓以北及中寮以西之陸域),於考量地方民意之前提下,提送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重新檢討評估,並請於9-10月份間,就其結果先與本府及陳議員溝通後,再擇期召開地方說明會說明重新評估結果。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