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 
來文日期
2011/12/16 
來文字號
府工公新一字第1000981507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2月9日營署道字第10029235434號函核定本市2-7道路西段工程(台17省道至西濱快速道路)用地協議價購案,經費共計新台幣174,750,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暨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2月9日營署道字第10029235434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說明:

(1)本市2-7道路西段工程(台17省道至西濱快速道路),全長約3.5公里,為寬度60M之生活圈道路,優先開闢30M。茲因本路段具銜接臺南市轄區內高、快速公路系統及工業區聯外道路功能,有開闢之需,業於100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第1次會議審議原則通過。

(2)為加速地方發展,改善當地交通,本局業於100年12月1日簽奉市長同意向營建署爭取生活圈年度節餘款,作為開闢本市2-7道路西段工程(台17省道至西濱快速道路)所需之經費。

(3)經營建署100年12月6日100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審議協調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後,以100年12月9日營署道字第10029235434號函准予核定經費新台幣174,750,000元,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43,295,000元,地方配合款新台幣31,455,000元。

(4)本案前經100年11月4日及11月7日召開協議價購會議迄今,以已取得之協議價購同意書統計,所需協議價購土地經費為新台幣174,808,106元。

三、本案因時間緊迫,業經100年12月14日簽請市長核准,100年12月15日第47次市政會議通過,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並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辦法
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01年度追加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20 
大會決議
本會同意追認。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0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00005050號 
執行情形
協議價購已完成,共計161,241,454元現正辦理核銷中。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