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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周嘉韋、沈家鳳、陳秋宏、沈震東、李宗翰、朱正軒、林依婷、鄭佳欣、郭鴻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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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消防局將各大學實驗室納入防護計畫,加強訂定規範嚴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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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3件校園火災就有7件發生在大學,大專院校除了基本校舍外,更有實驗室、配電室、鍋爐房,複雜程度亦增加火災潛在的危險性,消防局應將各大學將實驗室納入防護計畫,加強訂定規範嚴加管理,定期更新實驗室化學品種類、清冊及存放平面圖等,並註明緊急應變及滅火注意事項,提供救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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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消防局將各大學實驗室納入防護計畫,加強訂定規範嚴加管理。」案,敬答復如下:
一、教育部為協助大專校院循各作用法令規範事項進行校園實驗室安全管理,編訂有「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並於108 年 5 月 6 日以臺教資(六)字第 1080062104 號函發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遵循。
二、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學校即為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指派監督管理層次幹部擔任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書。落實防火管理制度,每半年應辦理1次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演練。
三、本局持續督飭轄內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學校依規定提報消防防護計畫書,每半年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引導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目前(截至113年7月5日)列管學校計348家,其中大專院校計20家,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已完成190場次、11,5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