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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爭取因鐵路地下化之照顧住宅旁和築大樓之20公尺帶狀市有地用以興建公共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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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首先,因鐵路地下化的照顧住宅周邊沒有任何戶外停車場,對住戶來說極為不便。其次,原本承諾住宅一樓的店面會有道路經過,後來發現完全沒有通道,動線阻礙店面無法經營。其三,安全問題也有隱憂,店面與圍牆(區段徵收土地範園)過於接近,空間不夠寬敞,雲梯車無法進入。故爭取將照顧住宅旁之20公尺帶狀市有地用以興建公共停車場,以解決上述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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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8月18日府地徵字第1100985555號函復:
一、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刻正辦理「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南臺南站副都心地區)(暫予保留及周邊地區)案」都市計畫檢討,規劃於照顧住宅西北側,臺鐵南台南車站西側,緊鄰鐵路地下化綠廊道土地,約0.68公頃之停車場用地供停車使用,預計將可滿足停車空間需求。
(二)另照顧住宅旁之20公尺帶狀市有地係為本府辦理區段徵收後剩餘可建築土地,後續仍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辦理土地處分,經查該用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本府地政局規劃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預計於設定地上權招商作業階段時,將建議得標廠商於該地留設公共通行空間,解決出入通行問題。
二、承蒙貴席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另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