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1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啓維 
連署人
邱莉莉、蔡筱薇、郭清華、吳通龍、郭鴻儀、林志聰、李偉智、鄭佳欣、李宗翰、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政府應增開放釣魚以利休閒。 
說明

1.90年代通過漁港法18條已不符時宜,何況也說不妨礙作業安全應公告範圍,政府不積極作為一眛禁止,影響市民正當休閒活動至巨。

2.全世界把釣魚當做重要戶外休閒也兼具教育功能,我們鄰近的日本甚至還有專屬釣魚電視頻道,台灣是海島國家卻禁止讓人匪夷所思。

3.過去統治者限制人民活動,造成珍貴山林被盜伐殆盡,海洋被污染,唯有讓大家親近我們的母親才能避免我們的國家被出賣。

 
辦法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1/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1/2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1/3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0105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2.18府農港字第1080189811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8年1月31日南議建設字第1080001056號 函辦理。 二、「安平漁港」為臺灣西南海域最重要之漁港,冬季單月可 高達8,200船次進出港。其中大陸漁工區、南泊區、遊艇泊 區及南北堤(含內外堤)均有民眾進行垂釣。本府本於代 管機關權責,不定期勸導民眾移至安平商港之合法垂釣 區。旨案依漁港法第18條第3項初步評估,僅南北堤之外堤 部分區域開放垂釣,較不妨礙港區作業。惟該區域尚無欄 杆及照明等安全設施,先予敘明。 三、請貴署本於漁港主管機關之權責,研擬公告安平漁港開放 民眾垂釣之可行性。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