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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郭鴻儀、沈震東、蔡蘇秋金、沈家鳳、陳秋宏、蔡筱薇、蔡旺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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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警察局重新通盤檢討現行酒測路檢點,應針對酒店、夜店、小吃部等飲酒熱點周遭道路規劃設置,才能真正嚇阻酒後駕車,確實提高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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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請警察局重新通盤檢討現行酒測路檢點」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按月分析、統計酒後駕車事故路段、時段及熱點, 並定期於該局交通會報提報,要求所屬勤務規劃依「取締酒駕 攔檢點」之「酒駕事故地點」與「轄內常飲酒集中地點」,分析 其關聯性,並置重點於分局轄區交界處(橋端)、市郊聯外道路、 易酒駕肇事路段(口)及易生酒駕時間及地點,據以規劃勤務並落實執行。
二、落實酒駕肇事死傷案件溯源
(一)針對酒駕肇事死傷案件,要求所屬落實溯源調查,確實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頒「查獲酒駕肇事案件溯源實施計畫」(下稱溯源計畫)辦理,並依溯源結果據以規劃臨檢盤查勤務,強化酒駕防制作為。
(二)每件酒駕死傷事故,如經溯源得知肇事當事人飲酒處所為販 售酒精飲品之餐廳、酒店或 KTV,且該店家未善盡社會責任, 未張貼禁止酒駕標語或勸導顧客勿酒後駕車及未協助提供代 客叫車、代客駕駛等服務者,依上揭溯源計畫,由員警對店家第 1 次施以書面勸導,第 2次書面警告,倘店家第 3 次有 顧客發生酒駕死傷事故,且未勸阻酒駕者,則啟動第三方警政策略,配合本府各局處施以聯合稽查以督促酒店、KTV 及餐 廳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
(三)111 年溯源計畫實施迄 9 月底,本市計有 25 間店家(餐廳 9 家、酒店 9 家、KTV 7 家)之顧客發生酒駕死傷事故,經警方溯源得知未對顧客勸導勿酒駕或未協助提供代客叫車、代客 駕駛等服務,由本府警察局施以第 1 次書面勸導 24 家,第 2次書面警告 1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