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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市政府針對各路口特性與差異,以安全為優先考量,調整待轉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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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機車待轉區的設置位置,應該依每個路口的特性不同,車流量、道路狀況的差異等等,以安全為優先考量,來決定該路口是否能直接左轉或強制兩段式左轉。建請交通局持續檢討本市各路口的機車待轉區設置,以及設置位置的安全性,適當調整待轉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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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9月2日府交交管字第1101055370號函復:
有關機慢車待轉區之繪設,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第1款規定(略以)「機(慢車)車行至交岔路口,於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1條規定(略以)「機慢車左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機車以外之機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必須於符合規定之路口繪設機慢車待轉區。
二、 有關本市之路口機慢車待轉區繪設皆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繪設於十字交叉路口之橫向交岔道路建築線以外或T型交岔路口之路面邊線以外,用路人若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應尚無安全之虞。
三、 惟考量各路口之道路幾何條件、機慢車待轉量等因素,機慢車待轉區位置需因地制宜設置,經本府再行檢視本市之路口機慢車待轉區位置,為提昇機慢車輛左轉操作,計已新增或改善南區中華南路一段與西門路口、東區長榮路三段24巷口、安南區長和路二段12巷口、仁德區德洋路與德糖路口及安平區永華路二段與永華三街口等處機慢車待轉區,後續本府交通局將持續檢視並辦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