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3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6/08/18 
來文字號
府衛食藥字第115113110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連署人
 
案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補助本市辦理116年度「推動食品廣告之業者自律、民眾識能及違規管理」計畫,總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萬元、市配合款10萬元),其中市配合款未逾10萬元,由本府原編列預算支應,中央補助款90萬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8月7日FDA企字第1151202163號函辦理。
  2. 本案符合「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
  3.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本計畫經費為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0萬元整(經常門)及地方政府編列自籌分擔款。本市財力屬第五級,中央最高補助比例為90%,本案總經費為1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0萬元整,本府自籌分擔款10萬元整)。
  4. 然「116年度臺南市總預算案審編原則及注意事項」,各機關單位若有中央補助計畫須編列市配合款者,請優先於原編預算調整支應,未逾10萬元者不得外加市配合款。故本案地方自籌分擔款10萬元擬由原編預算調整支應,中央補助款90萬因未及納入本府116年度總預算案,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5. 本案業經本府115年8月18日第762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6. 提送墊付款案緊急性理由:本案計畫執行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主要監控食品違規廣告,推動廣告業者自律及輔導食品廣告業務,提升民眾識能,計畫需聘用1名臨時人力執行監控及宣導等各項業務,人力短缺恐造成監控違規廣告空窗,爰急需經費維持必要人力配置及計畫執行。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6年度追加減預算時辦理轉正。

 
一讀日期
2026/08/31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聯席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9/24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10/06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