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11次 臨時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3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府於道路刨鋪或整平工程完成後、正式標線施作前,採用臨時標記方式標示道路中心線、車道範圍及行穿線位置,以提升施工期間之交通安全。
- 說明
- 本市在辦理道路刨鋪或整平工程時,因工程進度安排及施工流程因素,路面完成鋪設後至標線完成劃設之間,往往會出現數日空窗期,期間常見道路標線尚未恢復或僅部分完成之情形,導致用路人難以辨識車道範圍、道路中心線及行人穿越線位置,影響行車秩序並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 尤其在夜間或雨天視線不佳時,缺乏標線指引更容易造成車輛偏移、違規跨越車道或行人穿越動線混亂等問題,對機車族與行人安全影響尤甚。
- 為降低施工期間交通風險,建請市府於道路鋪面完成後至正式標線完成前,採用臨時性標記措施,例如反光貼片、臨時標線貼紙或其他可快速施作之工法,先行標示道路中心線、車道範圍及行人穿越線等重要位置,待正式標線施工時再予以更新,以確保施工期間用路人仍有清楚之行車參考依據,提升道路安全。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3/18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3/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3/27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15000168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