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5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鎮國尤榮智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加速完成文華里關懷據點設立之進度。 
說明

一、文華里關懷據點申請迄今已兩年時間。

二、建請儘速處理,並公告周知相關進度。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389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2日109001289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1日府社照字第109151994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加速完成文華里關懷據點設立之進度」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臺南市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設置要點」規定,同一里以設置一據點為限,南區文華里內尚未有據點設置提供服務。 二、南區文華社區發展協會有意願於文華里內申請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依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規定,申請人應自行尋找適當處所設置據點,109年12月 10日社會局亦與協會接洽,建議單位可借用里內公有活動中心場地進行申請設置,符合位址方便居民往來、場地寬敞安全、方便長者出入之規定,單位可後續備齊申請相關文件由南區區公所協助提出設置申請,以提供社區居民需要。 ---------------決議案辦理情形-------------------------- 一、109年12月21日府社照字第1091519940號函復。 二、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臺南市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申請設置要點」規定,同一里以設置一據點為限,南區文華里內尚未有據點設置提供服務。 三、南區文華社區發展協會有意願於文華里內申請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依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規定,申請人應自行尋找適當處所設置據點,109年12月10日社會局亦與協會接洽,建議單位可借用里內公有活動中心場地進行申請設置,符合位址方便居民往來、場地寬敞安全、方便長者出入之規定,單位可後續備齊申請相關文件由南區區公所協助提出設置申請,以提供社區居民需要。 四、至110年3月11日止文華社區發展協會未提出申請。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