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李退之、陳怡珍、莊玉珠、呂維胤 
案由
建請市府社會局研議左鎮區農會農特產展示中心(左鎮長老基督教會斜對面)依長照2.0策略及作為改設為B級-複合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乙案。 
說明

一、現階段該農會農特產展示中心已閒置多年,目前二樓為工務所使用,而一樓則荒廢無用僅作為堆置昔日農特產展示中心的商品包裝機器與紙箱。

二、左鎮區屬人口外流與老化嚴重之地區,且地處偏遠山區地帶,請市府社會局研議是否將其設為B級-複合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以符合因應市府所提長照2.0策略及作為的政策。

三、建請市府社會局儘速研議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1/05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0080號 
執行情形

依據市府農業局106年1月10日府農輔字第106006202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社會局研議左鎮區農會農特產展示中心(左鎮長老基督教會斜對面)依長照2.0策略及作為改設為B級-複合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乙案。」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位於左鎮長老基督教會斜對面之左鎮區農會農特產展示中心係為該會自有財產之3層樓建築物,目前2、3樓出租中,其1樓為該農會自用,堆放該農會物品。 二、該場地原為糧倉,雖於80年間改建,惟除農倉證明外,並無改建之相關使用執照。 三、經詢該農會表示,該農會已委請相關單位重新申請使用執照,倘符合得設置B級-複合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之規定,本府農業局將協助該農會出租予相關單位辦理設置B級-複合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以嘉惠當地民眾。

依市府社會局106年1月18日府社照字第1060085970號函復: 1、經查,左鎮長老基督教會斜對面之場地為左鎮區農會供銷部場地,為1-3樓之建物,2-3樓目前出租,1樓由農會使用,放置機具及其他物品,本局照管中心業於105年12月5日及本(106)年1月10日前往場勘。 2、次查該場地原為糧倉,因故於80-82年間改建,然目前僅有農倉證明,並無改建後之使用執照。 3、本局已媒合財團法人臺南市私立荷園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刻正委請建築師評估補照之可能,並規劃未來辦理長照2.0相關業務,本局將持續提供必要之協助,落實長照2.0於偏鄉「看的到、找的到、用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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