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 
連署人
王錦德、郭國文、蔡育輝、杜素吟、謝財旺、陳怡珍、李退之、蔡旺詮、侯澄財、唐碧娥、趙昆原、林志聰 
案由
近年配合公共用途辦理遷葬所引起之民怨繁多,請市府修正墳墓遷葬補償費之結算與提存辦法,以維護市民權益。 
說明

一、台南市南區南山公墓近年來因應公共用途辦理遷葬,多以「殯葬管理條例」第36條公告3個月限期遷葬後,便授權主管機關於以起掘做必要處理,有關墳墓遷葬補償費的發放只保留一年便繳回原預算編列單位結算,常因起民怨與紛爭。

二、據民政局殯葬管理所初步調查,南山公墓雖於民國80年便已禁葬,但目前尚有五萬座左右墳墓,日後亟可能仍有公共用途需辦理遷葬作業,目前墳墓遷葬補償費發放辦法實有修正必要。

三、基於人民權益保障立場,建議市府將該次辦理墳墓遷葬所發放之剩餘補償費,先提存至公庫以延長請領期限,勿先繳回原預算編列單位結算。

 
辦法
請市府修訂辦法將本市依法設置之墳墓日後配合公共用途遷葬時,所發放之墳墓遷葬補償費於年度預算結清時,結餘款項應另提存至公庫延長相關人領取期限,以維護市民權益。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4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20010374號 
執行情形

依據台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府民生字第1020473291號函復:本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並無結算與提存之規定,現行辦理遷葬作業經公告3個月後,便授權主管機關代行起掘,作必要處理。未來本府將參考相關法規研擬修訂本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以保障市民權益。

本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並無結算與提存之規定,現行辦理遷葬作業經公告3個月後,便授權主管機關代行起掘,作必要處理。未來本府將參考相關法規研擬修訂本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以保障市民權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