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3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怡珍 
連署人
趙昆原、林冠維、曾之婕、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有關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性騒擾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費用過低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評估提高。 
說明

依據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目前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1200元。檢視六都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額度,臺北市1400元、新北市2000元、桃園市1600元、臺中市2000元、高雄市2000元,唯有臺南市補助1200元是六都最低,並且自民國100年訂定後從未調整,補助價格的落差也容易造成被害人尋求個人心理諮商治療產生阻礙,同時心理諮商師也收不到合理的費用。

為符合被害人需求,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提高心理諮商補助費用,以適應時代變遷滾動檢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3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性騒擾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費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本府社會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11條規定,訂有「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及「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並將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補助納入相關規範,協助被害人建構支持資源,以利後續身心復原及生活重建。 二、為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復考量近年物價成長,本府社會局業修正「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提高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並經本府113年7月23日第656次市政會議決議通過在案,續將踐行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另為落實補助一致性,本府社會局並研修「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及「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預計參照「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研議調整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