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環保衛生
- 案號
- 3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怡珍
- 連署人
- 趙昆原、林冠維、曾之婕、周麗津、Ingay Tali 穎艾達利
- 案由
- 有關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性騒擾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費用過低乙案,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儘速評估提高。
- 說明
依據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目前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每人每小時最高補助1200元。檢視六都性侵害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額度,臺北市1400元、新北市2000元、桃園市1600元、臺中市2000元、高雄市2000元,唯有臺南市補助1200元是六都最低,並且自民國100年訂定後從未調整,補助價格的落差也容易造成被害人尋求個人心理諮商治療產生阻礙,同時心理諮商師也收不到合理的費用。
為符合被害人需求,本席建請臺南市政府應儘速評估提高心理諮商補助費用,以適應時代變遷滾動檢討。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4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環衛字第 1130005734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有關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性騒擾被害人、家庭暴力被害人心理諮商補助費用」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本府社會局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8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及性騷擾防治法第11條規定,訂有「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及「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並將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補助納入相關規範,協助被害人建構支持資源,以利後續身心復原及生活重建。 二、為因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復考量近年物價成長,本府社會局業修正「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提高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並經本府113年7月23日第656次市政會議決議通過在案,續將踐行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另為落實補助一致性,本府社會局並研修「臺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作業原則」及「臺南市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預計參照「臺南市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助辦法」研議調整心理復健(諮商輔導)費用。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