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連署人
蔡宗豪李中岑蔡育輝 
案由
建請市府於機(21)用地興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並編列規劃費與逐年編列預算。 
說明
  1. 現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分二地辦公,偵一、三、五、七隊部於新營區,偵二、四、六部隊於安南區,縣市合併來尚未做調整,為隊部之間業務整合與橫向溝通順暢,有合併之必要。
  2. 機(21)為市府預定之機關用地,無土地取得問題。
  3. 刑事警察大隊現於新營區,移送嫌犯至臺南地檢署路途甚遠,有交通時間與安全上之考量,又百分之80之刑案都發生在溪南地區,建請市府於機(21)興建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落實臺南市刑案之偵辦。
  4. 臺南市議會保安委員會已於110年12月7日召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市長黃偉哲於112年2月17日再度與市議會保安委員會議員同仁現勘協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請警察局編列規劃經費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08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4000552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於機(21)用地興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並編列規劃費與逐年編列預算」案,敬答復如下: 一、依據本府地政局114 年4 月21 日「臺南市永康砲校遷建暨創意設計園區開發區段徵收二期工程」執行說明會議紀錄,本府警察局為因應未來發展不確定性,建議仍於旨案機關用地預留刑事警察大隊使用空間,會議結論有關既有建物保留部分,由本府地政局依各局的評估需求,送市府核定,謹先陳明。 二、永康砲校用地目前正由本府地政局作整體細部規劃中,有關「建請於機(21)用地興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辦公大樓,並編列規劃費與逐年編列預算」意見,本府警察局配合地政局及永康區公所之規劃辦理各相關事項。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