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6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李宗翰、蔡筱薇
- 連署人
- 王錦德、劉米山
- 案由
- 建請研考會提供無人機飛手委外制度是否可能產生資安問題之研究結果。
- 說明
一、中國製無人機恐衍生之資安問題已討論多時,市府已於2021年4月23日議會質詢中承諾,將於今年底一一汰換。
二、除市府所有的中國製無人機恐衍生資安疑慮外,目前有些許無人機飛手業務委外發包,承攬廠商可能使用自有之無人機,該無人機亦有相當可能為中國製,進而產生資安漏洞。
三、請研考會提供無人機飛手委外制度是否可能產生資安問題之研究結果。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1/04/16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1/08/1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1/08/1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1/08/25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100006990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0年9月1日1100007357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1日府研智字1101045870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研考會提供無人機飛手委外制度是否可能產生資安問題之研究結果」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1、背景說明 (1)我國政府資通安全環境日益險峻,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行政院發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要求各公務機關擴大盤點所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2)承上,其中亦包含有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產品,並限期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汰換。 2、委外資安威脅分析 (1)考量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將產生資安疑慮,本府所持有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均已停用,部分機關則改以勞務委外方式因應作業需求。如雙方合約中對禁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未加以明定,或機關未能於事前進行檢核確認,則委外廠商亦有可能使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執行空拍任務,進而衍生資料疑慮。 (2)110年4月13日於「台灣無人機操作證測驗與行業應用」臉書社群,即有民眾對於上述情形提出反應,表示在消防局在勞務委外任務執行過程中,發現有委外廠商使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的情況,而此舉確與政策推動有所抵觸。經與該局確認後,上述情況緣起於廠商內部管理不佳,未能將禁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執行任務傳達第一線執行人員而導致誤用。 3、本府因應說明 (1)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本府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辦理,函發建議原則於各局處參酌,再次重申各機關單位執行業務時應禁止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 (2)其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相關採購時,應明列禁止得標廠商於任務執行中使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並於投標時將任務執行過程中有可能使用到的機種及其附掛模組逐一詳列備查。 (3)委外作業建議原則如下: 1.各機關單位辦理遙控無人機作業勞務委外招標時,應於需求中載明禁止得標廠商使用大陸品牌遙控無人機,並載錄於後續雙方合約中遵循。 2.各機關單位執行遙控無人機勞務委外作業時,應確實要求委外廠商依中央「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針對飛行任務涉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範圍內、禁限航區或操作限制情形提出排除申請,並於任務前檢核其申請內容與實際作業情形是否吻合。 3.機關單位於任務期間以派員全程陪同為原則,事前核對現場任務所用遙控無人機註冊編號,確保委外廠商依約執行飛行任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