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黃麗招、杜素吟、郭秀珠、賴惠員、蔡蘇秋金、曾培雅、林燕祝 
案由
請善待文化歷史產物,將體育園區內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並更換屋頂破舊鐵皮,妥善保存供教育使用。 
說明

一、體育園區內有一1953年之老蒸汽火車頭,然鐵皮屋頂腐爛,無法遮蔽風雨,且四周未妥為整頓美化。

二、該老蒸汽火車頭走過見證臺灣發展,且年屆60年請市政府視為文物,善為保護認養供教育使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辦函送市府研。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1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18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1121090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所送 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11號案「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更換屋頂破舊鐵皮,妥善保存供教育使用」),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10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案蒸汽火車頭係約於70年代由臺鐵公司贈予,置放於永華體育園區內,並以鐵製欄杆圍籬及鐵皮屋頂區隔維護;惟因鐵皮設施建造年久失修,目前屋頂鐵皮確有腐蝕破損之情事。本案事項本府已錄案,將併永華體育園區整體整修規劃案研議辦理。 三、對於 貴會議員關心本市體育園區之設施,謹表謝忱。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有關體育園區內蒸汽火車頭周遭美化,並更換屋頂破舊鐵皮乙事,經本市文化資產管理處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本府體育處於103年1月22日共同會勘,會勘結論略以;車體之保護棚架已鏽蝕及破損,建議先就破壞部分緊急處理並評估整體,檢視更新。 2.依上開會勘結論,業已邀請廠商辦理現勘評估,因棚架損壞增加施工安全疑慮及影響廠商承作意願,將確認所需修繕經費後統籌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