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8次 臨時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連署人
王家貞、曾培雅、杜素吟、李文俊、林美燕、李鎮國、陳昆和、Ingay Tali穎艾達利、郭鴻儀、蔡淑惠、方一峰、曾信凱、李中岑、盧崑福、郭信良、張世賢、吳禹寰、周奕齊、洪玉鳳、尤榮智、許又仁 
案由
制定「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敬請審議。 
說明
  1. 隨著網路及行動電話科技之進步,很多購物型態已逐步由實體交易轉變成網路交易,造就電子商務平台得以蓬勃發展,而電子商務平台業者針對外食族的需求,大多朝向與餐飲業者合作,以外送餐飲服務為主要發展趨勢。餐飲透過外送平台,並藉由外送員以行動電話或類此設備之應用程式上選擇同意接受之外送服務,進而提供消費者所購買商品之外送服務,已然成為新的經濟產業,但並非全部外送之項目均以餐飲為限,是本自治條例規範之外送平台,並不以提供餐飲外送之服務為限。
  2. 再者,外送平台之外送員於本市提供外送服務量已相當頻繁,尤其外送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日益增高,而現行中央規範外送作業法令對外送員權益之保障明顯不足,為確保外送員之職業與交通安全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有效管理外送平台業者,爰擬具「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計十七條。
  3. 檢附「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總說明、條文草案逐條說明。
 
辦法
經大會審議通過,函送市府依法定程序辦理公布施行。 
一讀日期
2022/03/09 
一讀審議結果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3/15 
審查意見

第3屆第12次臨時會(111年3月15日)審查意見如下: 一、本案第十條、第十一條照市府建議版本修正通過,其餘條文照市府建議版本通過(修正情形詳見審查結果對照表)。 二、審查結果交由本會政黨黨團協商,再提送大會進行第二讀會。

本會111年度政黨黨團協商第1次會(111年6月27日)決議:本案依照111年3月15日法規委員會審查內容提送大會審議。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7/04 
大會決議

第3屆第5次定期會第24次會(110年7月21日)大會主席裁示: 本會於110年4月8日召開「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因各業者均未到場參加,請提案人蔡育輝議員擬定日期及相關業者名單,交由本會法規委員會再行辦理第2次公聽會。 備註:本會以110年8月24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6804號函知臺南市政府、提案人及連署人。

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1次會(110年9月1日)大會決議如下: 大會決議:本案依第5次定期會決議辦理第2次公聽會後,再重新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第3屆第6次定期會第1次會(110.9.23)大會決議如下: 本案俟辦理第2次公聽會後,再重新交付法規委員審查。

第3屆第12次臨時會第1次會(111年3月9日)大會決議如下: 一、本會法規委員會已於110年12月2日辦理第2次公聽會。 二、臺南市政府於第1、第2次公聽之後,分別提出條文修正書面建議(市府建議版本)送會,本會已轉知全體議員知悉,同時放置各議員座席供參。 三、大會通過重新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另市府提供建議版本為審查參考。

第3屆第13次臨時會111年3月25日大會決議如下: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本會以111年3月31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02734號函知臺南市政府、本會全體議員,副知本會議事組、行政組在案。

第3屆第7次定期會第38次會(111年7月4日)大會三讀通過。 備註:本會以111年7月11日南議法規字第1110007428號函知臺南市政府、本會全體議員。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7/11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110007428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10年5月24日以府勞秘字第1100658440號函復本會: 關「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本府業已按公聽會主席裁示召開跨局處協商會議研擬條文,刻正內部簽核審查中,俟審查完竣將另行檢送草案條文與貴會審議。

(第一場公聽會後市府函送條文對照表,列入下次會議案審查時參酌資料)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10年6月18日以府勞秘字第1100751316號函覆本會在案。(如附件1) 主旨:檢送本府制定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及法規比較表,敬請 貴會審議。 說明:依本府495次市政會議紀錄辦理。 備註:本會110年6月25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4658號函知本會全體議員。

(第二場公聽會後市府再次修正條文對照表,列入下次會議案審查時參酌資料)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110年12月6日以府勞安字第1101484198號函復本會在案。(如附件2) 主旨:檢送本府就「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府建議版本)條文修正書面建議,請查照。 說明:依據貴會110年12月2日蔡議員育輝提案「臺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2場公聽會決議辦理。 備註:本會110年12月9日以南議法規字第1100001554號函知本會全體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