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侯澄財、呂維胤、蔡蘇秋金、郭清華 
案由
建請研擬設立安養機構費率審議機制,以防業者隨意漲價。 
說明

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未來將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老的國家,除在地老化、日間托老以及長照計畫外,安養機構儼然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全面提升機構品質、甚至改變評鑑方法是當務之急。惟機構品質良窳不齊,更有巧立

名目或隨意變相漲價情形,建請研擬設立監督審議機制,加強提升整體安養機構服務品質。

 
辦法
同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599號 
執行情形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1日府社老字第106134281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研擬設立安養機構費率審議機制,以防業者隨意漲價」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4條第4項規定,老人福利機構之收費規定,應報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爰有關本市老人安養護機構之收費內容如有調漲需求,皆須依上開規定函報本局審查核定後,始得調漲;倘經本局稽查發現機構未依規定辦理,有隨意漲價之情形,本局得依老人福利法第46條之罰則規定辦理。爰依法規定已有審議機制,本局並將派員加強稽查。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