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連署人
- 侯澄財、呂維胤、蔡蘇秋金、郭清華
- 案由
- 建請研擬設立安養機構費率審議機制,以防業者隨意漲價。
- 說明
台灣面臨高齡化社會,未來將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老的國家,除在地老化、日間托老以及長照計畫外,安養機構儼然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全面提升機構品質、甚至改變評鑑方法是當務之急。惟機構品質良窳不齊,更有巧立
名目或隨意變相漲價情形,建請研擬設立監督審議機制,加強提升整體安養機構服務品質。
- 辦法
- 同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7/09/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7/11/29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7/12/1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60008599號
- 執行情形
- 依臺南市政府106年12月21日府社老字第1061342817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研擬設立安養機構費率審議機制,以防業者隨意漲價」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4條第4項規定,老人福利機構之收費規定,應報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爰有關本市老人安養護機構之收費內容如有調漲需求,皆須依上開規定函報本局審查核定後,始得調漲;倘經本局稽查發現機構未依規定辦理,有隨意漲價之情形,本局得依老人福利法第46條之罰則規定辦理。爰依法規定已有審議機制,本局並將派員加強稽查。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