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蔡育輝、蔡淑惠、方一峰 
案由
建請市府研擬增加特教老師及特教助理員之必要性。 
說明
  1. 「融合教育」是近年來特殊教育一直極力推動的理念,也是學校經營績效考核中一項重要的指標。我國於103年新修正公布「特殊教育法」,其中第18條明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探究其法規之含意,即為在特殊教育中將落實融合教育做為重要目標。「融合教育」是現今特殊教育的主流教育方式,台灣如今「班班有特殊生」,每位老師都曾經歷融合教育的經營與難題。
  2. 融合教育優點:
  3. 融合教育現況與困難:
  4. 近年來特教生人數攀升,正在催促校園接納特教生,又特教法附帶決議認為一般學校特教師生比應為1:8,惟許多學校特教師生比嚴重失衡,教師人力不足,犧牲學生之照顧品質。
  5. 為達到「融合教育」之目的,本市實有增加特教老師及特教助理員之必要性,建請市府研擬相關辦法、特教知能研習等,提升特教品質。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40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研擬增加特教老師及特教助理員之必要性 」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增加特教老師部分,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3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國中及國小之資源班師生比,至遲於117年8月1日分別達成1:8及1:10。 (二)教育局刻正盤整各校師資人力現況及評估未來特殊教育學生鑑出率等,規劃逐年增班增師,俾維護特教生權益及符合上開法令規定。 二、有關增加特教助理員部分: (一)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教育局每年核定補助各國中小需要特教助理員服務的學生約1,300人,一年補助經費超過1.2億元。 (二)另為提升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服務需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核定補助本市113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計24名,優先服務需要全時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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