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8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趙昆原 
連署人
吳禹寰、林阳乙、李鎮國、蔡淑惠、蔡育輝、周奕齊、李中岑、林美燕 
案由
建請市府工務局、環保局在核發新建案使用執照前後能夠辦理共同會勘,確認排水設施沒有遺留水泥硬塊,造成排水不良及清溝障礙。 
說明

一、新營區目前正在進行金華路長榮路優質道路改善工程以及污水下水道系統的建設,施工單位在開挖時發現溝內有不少的水泥硬塊,故先清淤再施工成為整個工程延宕原因之一。

二、建請未來是否能夠在新建案核發使用執照前後,邀集工務局、環保局以及公所進行會勘,確認沒有新建案建設時的水泥硬塊遺留,造成排水的不良、清溝障礙。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1185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21日府工管二字第1091528826號函復: 一、新建案施工中損壞面前公共設施案件,依據「建築法」第70條第1項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執行要點」第3點由工務局必須逐一於 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時列入並拍照存檔。 二、於施工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情形(包含水溝阻塞),即亦配合區公所及道路主管機關列管其使用執照,並經區公所及道路主管機關確認修復後核發。 三、本府工務局將彙整每月申報開工清冊函送各公所,便於各公所及里長有效控管各地公共設施維護情形,以利使用執照核發前列管維護。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