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合理提高居家托育訪視人員待遇,並積極補足專業人力,同時提供完善之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對托育環境安全與兒童發展風險之辨識及處遇能力。 
說明
  1. 居家托育訪視人員為監督管理居家保母服務品質、守護受托幼兒安全之第一線關鍵人力。目前訪視員待遇與其專業負荷及責任風險未盡相符,且人力長期不足,導致訪視頻率與深度受限,影響監督管理之實效。此外,面對日趨複雜之托育狀況,現有訓練資源不足,難以有效提升其對潛在危機之敏感度與處遇知能。
  2. 為健全居家托育管理制度,建請市政府研議調整訪視人員薪資結構,並積極補足人力,以降低工作負荷、穩定專業人力;同時應系統性規劃進階培訓課程,強化其風險評估及危機處理等專業職能,確保每位受托幼兒皆能在安全與適性發展的環境中成長。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1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5000551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合理提高居家托育訪視人員待遇,並積極補足專業人力,同時提供完善之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對托育環境安全與兒童發展風險之辨識及處遇能力。」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薪資原核定為每月3萬4,000元至3萬9,000元;督導人員為每月3萬8,000元至4萬3,000元。 二、行政院於113年9月27日宣布,自113年10月1日起提高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督導及訪視輔導員薪資,每人每月增加3,000元,以鼓勵專業人員久任並提升服務品質。調整後:專職訪視輔導員薪資每月3萬7,000元至4萬2,000元、專職督導人員薪資每月4萬1,000元至4萬6,000元。每人每年視考核結果調整薪資,每次調整薪資至多1,000元。 三、為強化居家托育服務品質及穩定專業人力留任,中央近年已陸續檢討社會福利服務人員薪資制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專業人員薪資亦依相關規定及補助標準辦理,114年及115年中央持續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補助計畫編列相關經費,維持113年調整後之薪資標準,並配合政府整體軍公教待遇調整及社福人員薪資制度滾動修正。 四、115年中央調整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托育服務管理補助項目及基準,訪視輔導員配置9人以上者,得增置專職督導人員1人。臺南市目前設有4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配置專職督導人員及訪視輔導專業人力共34人。每年辦理在職訓練、專業督導及個案研討等課程,持續強化第一線訪視人員專業能力。 五、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人員係維護兒童安全與托育品質的重要專業人力,未來將持續配合兒童托育服務法相關制度推動,透過完善人力配置、專業培力及督導支持機制,提升居家托育管理效能,並共同營造安全、優質之托育環境,保障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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