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8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劉正昌、陳金鐘、賴惠員 
案由
建請市府農業局與玉井區公所就玉井區三和里新庄農特產品交易中心租約到期續租事宜乙案。 
說明

1.依據107年6月22日王峻潭議員服務處函潭字第1070622號於玉井區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本案租約到期委由農產運銷公司接管協調會紀錄,其會議紀錄結論如下:

(1)承租人已大幅改善周邊整體環境與農產交易中心運作無相關的物品,其餘未改善的部分,住戶會持續改善至原時始樣貌。

(2)年底租約到期,原希望轉委託農產運銷公司接管,由於地主台糖公司只能承租於公家機關單位,經協議後還是繼續由玉井區公所來承租。

(3)三和里、愛文山、望明社區,若有活動可舉辦於農特產交易中心,可提升此地使用價值並推廣農產品與帶動經濟觀光人潮。

2.建請市府農業局與玉井區公所協助辦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8/07/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8/11/27 
大會決議
照番查意見通過。﹝本案經107.11.27第二屆第12次臨時會大會議決﹞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8/12/03 
發文字號
南議1070008115字第 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7.12.13府農銷字第1071363936號函復: 本府就「玉井區三和里新庄農特產品交易中心租約到期,請市府協助辦理後續租約事宜」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案於107年10月3日及10月12日由張副市長紹源召開會議協商,會議結論指示如下: ﹝一﹞請玉井區公所將「農特產品交易中心」﹝公共造產﹞改為一般財產,不做農特產品交易使用,改為一般租約讓現有34戶承租,另6戶用標租的方式。 ﹝二﹞因該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若改為一般租約,不做農特產品交易使用,請玉井區公所先行向台糖協商新租約相關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