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47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朱正軒、余柷青、鄭佳欣、蔡筱薇、沈家鳳、李宗霖 
連署人
王宣貿、陳皇宇、林依婷、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黄肇輝、謝舒凡、郭鴻儀、黃麗招、蔡蘇秋金、蔡麗青、陳秋宏、邱昭勝、周嘉韋、李宗翰 
案由
為支持本市青年事務及社團活動,建請教育局偕同研考會成立青年社團專案辦公室,專責協助青年活動。 
說明
  1. 本市青年社團深具發展潛力與能動性,惟資源挹注不足,市府應提供足夠管道與誘因,鼓勵青年發展社團事務及公共參與。
  2. 除既有硬體空間之提供,建請市府研議成立青年社團專案辦公室,以補助、媒合資源及行政支持等方式,支持青年創新,鼓勵青年活動。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20011846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為支持本市青年事務及社團活動,建請教育局偕同研考會成立青年社團專案辦公室,專責協助青年活動。」案,敬答覆如下: 一、為支持青年學生社團活動,經查教育部國教署及青年署已訂有相關補助計畫,包含如下: (一)教育部國教署訂有高中學生自治組織辦理相關知能工作坊實施計畫以補助高中青年學生辦理相關活動,補助上限為每年5萬元。 (二)針對大專學生會辦理活動之補助則有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工作計畫補助大專學生社團。另教育部青年署亦訂有大專校院學生會專題研討課程補助計畫,每案補助金額 10 萬元為原則。 二、本府教育局掌理事項為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教育事項,有關協助青年活動一案,本府教育局後續將與本府研考會討論評估,偕同本府研考會規劃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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