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8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9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建立公園、公共空間及人行道雜草主動清除機制,並編列足夠維護預算協助區公所落實執行,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及民眾通行安全。
- 說明
- 公園、公共空間及人行道為市民日常活動與通行場域,若雜草過高或長期未清,易影響市容、行走安全,也可能造成蚊蟲、蛇類孳生及環境衛生疑慮。
- 建請市府建立主動巡查、定期除草、通報派工及改善追蹤機制,針對學校周邊、公園步道、活動中心、市場、長者常用動線及人行道等區域優先處理。
- 多數基層維護工作仰賴區公所執行,建請工務局及相關單位檢討現有預算、人力及開口契約量能,編列足夠經費補助區公所,避免地方明知有需求卻因經費不足,無法即時處理。
-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10/01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10/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發文字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