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宜瑾 
案由
建請教育局儘速稽查及核對台南市補習班資訊查詢系統資料是否符實。 
說明

一、「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的網頁中,補習班業者登錄資訊,包含教師及學員數等,明顯與事實不符。

二、因近來社會新聞衍生補習班師資爭議,作為家長及學員自力救濟途徑的查詢網站,卻充滿不實或漏載等錯誤資訊,實為不妥。

三、教育局已要求補習班業者於五月底完成登錄,現應儘速稽查及核對補教業者登載資訊,讓暑假起補教招生旺季時,家長及學員在選擇補習班時有所依據。

 
辦法

儘速稽查及核對台南市補習班資訊查詢系統資料是否符實。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60004443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6年7月18日以府教社字第1060720069號函覆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儘速稽查及核對台南市補習班資訊查系統資料是否符實」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府因應女作家輕生事件,辦理「保兒少,防狼師」行動方案,以全面盤點、網絡合作、實名落實、服務加值四大主軸,透過跨局處(教、警、社)合作,於106 年5月16 日至6 月3 日期間,全面稽查所轄1,534 家補習班,結果說明如下: (一) 業已完成全數補習班教師資料登錄於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二) 全數補習班 6,621 筆教職員資料與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比對,無不適任教育人員。 (三) 實地稽查補習班進行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措施教育宣導、環境設施安全檢核(如監視器、照明、動線等)。 二、 另依106 年6 月14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311 號令發布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案,明訂補習班教職員工於招生宣傳等均須揭露實名,並明訂違者處5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罰鍰,本府將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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