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旺詮 
連署人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請衛生局研議,公務人員或外送員遞送物資與居家隔離者接觸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範。 
說明
  1.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明訂,無論是公務人員或一般外送員,遞送物資必須「親送」到隔離者門口,不得讓隔離者自取。隔離者不得出門,落實防疫,非常合理。然而卻也存在風險。
  2. 一旦遞送物資的公務人員或外送員不幸染疫,他們因工作又必須跑遍整個台南,將大大增將傳染風險。
  3. 此外,因應指揮中心規定「親自送達」,無論是外送員或公家機關,都必須進入大樓或社區,但傳出部分管理者不予放行。
 
辦法
  1. 設立「緩衝區」,避免「外送者」與「隔離者」直接接觸,或是研議「接觸SOP」,如:「物資須放在門口幾公分」,「外送員退至幾公尺外,目視隔離者取物」,「隔離者付費或遞交物品,必須等隔離者關門後」,「外送員再取物前須消毒」等實務上會遇到的問題。不嫌麻煩,越詳細越好,徹底落實防疫。
  2. 對於阻擾外送或公務員進入社區或大樓服務者,須明訂罰則,配合中央指揮中心之指示。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2/04/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2/06/0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2/06/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2/06/14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1000545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11年7月4日111000699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7月1日府衛疾字第1110281631號函復本會在案: 公務人員或外送員遞送物資與居家隔離者接觸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範,敬答覆如下: 一、外送員執行外送工作,應置備口罩、清潔及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隨身攜帶使用。 二、外送員應每日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勤洗手早晚量體溫。 三、外送員應配戴檔風面罩之安全帽,取送餐時都不要拿下,加強保溫袋及車輛等接觸清潔及消毒。 四、優先採用「無接觸取送餐」服務不與消費者接觸(例如至少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並將餐點置於適當地點由消費者自行取餐)。 五、應鼓勵消費者採無接觸支付款項之機制,例如:線上刷卡、行動支付等,避免現金交易。 六、如有現金交易手部接觸,外送員應於交易後以酒精噴劑消毒手部,再進行次趟服務。 七、限在一樓設置「外送/物流集中收取處」: 1.有管理員之大廈:於1樓大廳設置外送取餐區,由管理員統一代收轉交。 2.無管理員之公寓:自行在一樓空礦地點、通風良好或適當場所取餐,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八、社區管理單位可運用實聯制落實登記作業,手部消毒等措施做好風險控管。 九、若無法落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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