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署人
- 郭議長信良、蔡秋蘭、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請衛生局研議,公務人員或外送員遞送物資與居家隔離者接觸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範。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7月4日1110006996號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1年7月1日府衛疾字第1110281631號函復本會在案:
公務人員或外送員遞送物資與居家隔離者接觸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範,敬答覆如下:
一、外送員執行外送工作,應置備口罩、清潔及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隨身攜帶使用。
二、外送員應每日做好個人健康自主管理,勤洗手早晚量體溫。
三、外送員應配戴檔風面罩之安全帽,取送餐時都不要拿下,加強保溫袋及車輛等接觸清潔及消毒。
四、優先採用「無接觸取送餐」服務不與消費者接觸(例如至少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並將餐點置於適當地點由消費者自行取餐)。
五、應鼓勵消費者採無接觸支付款項之機制,例如:線上刷卡、行動支付等,避免現金交易。
六、如有現金交易手部接觸,外送員應於交易後以酒精噴劑消毒手部,再進行次趟服務。
七、限在一樓設置「外送/物流集中收取處」:
1.有管理員之大廈:於1樓大廳設置外送取餐區,由管理員統一代收轉交。
2.無管理員之公寓:自行在一樓空礦地點、通風良好或適當場所取餐,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八、社區管理單位可運用實聯制落實登記作業,手部消毒等措施做好風險控管。
九、若無法落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千至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