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臨時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2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許又仁、沈震東、林志聰、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針對新南國小增編軟式網球教練乙名,以利培訓軟網選手種子。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8/14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08/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08/30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772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26日以府教體處競字第1081110967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針對新南國小增編軟式網球教練乙名,以利培訓軟網選手種子」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有關本府配置專任運動教練之原則,依序為: (一) 設有體育班且尚未配置正式專任運動教練者,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3項規定。 (二) 長期發展特定運動項目,選手來源穩定且參賽績效優異之學校。 (三) 為完善區域三級銜接機至,使選手於國小、國中、高中得就近銜接訓練。 二、 本案將持續觀察該校軟式網球隊生源銜接情形及成績表現,併同前開原則進行評估。 三、 另,本市專任運動教練之聘用須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且經公開甄選錄取,併予敘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