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0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育輝 
案由
建議臺南市政府駁回聚全營造有限公司於東山區前大埔段1045之70等13筆土地申請設置土資場之申請案,以維護地方環境品質與居民權益。 
說明
  1. 這個場址距離烏山頭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僅約300公尺,是我們南部重要的飲用水源,主要供應臺南地區公共給水與嘉南大圳廣大灌溉區灌溉用水之需。
  2. 工區大埔段有斷層帶通過,地質破碎,地表水為急水溪流域,但因烏山頭向斜地勢,地下水依然流向烏山頭水庫。另外,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
  3. 土地乃屬公共資產,應以公益優先、環境永續為原則進行規劃與管理。土資場設置非屬必需設施,其設立應嚴格把關。懇請臺南市政府審慎審查本案,聽取民意、尊重地方,堅決捍衛市民生活環境與未來發展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641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議臺南市政府駁回聚全營造有限公司於東山區前大埔段1045之70等13筆土地申請設置土資場之申請案,以維護地方環境品質與居民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聚全營造有限公司113年10月申請於本市東山區前大埔段1045-6等13筆地號土地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因申請資料不符「臺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且開發場域及規模,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則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然該案並未取得環境影響評估許可,本局於今年初已退回申請案,對於土資場的申請設置,依法審查,不容破壞環境。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