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6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6/05/25 
來文字號
府水工字第1050537669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本府辦理「大腳腿排水水質淨化場提升工程」,經費新台幣479萬1,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87萬5,000元;市配合款191萬,6,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26日環署水字第1050032068號。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次墊付金額479萬1,000元,環保署補助部分287萬5,000元,本府配合款部分191萬6,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04/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08/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39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