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 來文日期
- 2016/05/25
- 來文字號
- 府水工字第1050537669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補助本府辦理「大腳腿排水水質淨化場提升工程」,經費新台幣479萬1,000元整乙案(中央補助287萬5,000元;市配合款191萬,6,000元),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 審議。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26日環署水字第1050032068號。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第6款,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次墊付金額479萬1,000元,環保署補助部分287萬5,000元,本府配合款部分191萬6,000元。
四、本案業經本府105年5月25日第25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辦法
-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5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6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04/1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同意墊付。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08/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係經第2屆第7次臨時會第2次會(105年8月23日)決議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439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