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2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20/05/26 
來文字號
府工新三字第10904944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內政部核定104-111年生活圈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臺南市安平漁港跨港大橋新建工程」案,用地預估109年底前執行1億1,030萬元,其中8,030萬元未及納入109年度預算,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6款規定及本案查估廠商於109年4月21日客觀聯字第10904038號函提送地上物查估作業修正成果辦理。

二、本案經內政部核定104-111年生活圈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核定9億5,000萬元(工程費9億2,000萬元、用地費3,000萬元),又依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八年(104-111年)補助執行要點,自107年度起補助直轄市用地費為0%,故本案中央補助79%工程費為7億2,680萬元,地方自籌21%工程費及地方自籌100%用地費共為2億2,320萬元。

三、本案因地上物建物多屬合法建築,另拆遷船廠特殊廠房、機具、電器設備等皆需個案查估,經多次實地查估後,查估廠商於109年4月21日提送地上物查估成果補償費、查估作業費等費用,所需費用約1億1,030萬元,又前已編列用地費3,000萬元,故尚不足8,030萬元,爰本案不足款項需提列地方配合款合計8,030萬元,因未及納入本府109年度總預算,為爭取時效,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

四、本案業經本府109年5月26日第44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10年度總預算時辦理轉正。 
提案附件
市提22附件.pdf
 
一讀日期
2020/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06/30 
審查意見
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7/07 
大會決議
照聯席審查意見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7/1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03547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