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4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信良、許又仁、林美燕、趙昆原、黃麗招、林阳乙、周奕齊、陳怡珍、曾信凱、蔡秋蘭、李偉智、吳通龍 
連署人
鄭佳欣、杜素吟、李中岑、盧崑福、曾培雅、吳禹寰、蔡育輝、尤榮智、蔡旺詮、張世賢、沈家鳳、李鎮國 
案由
促請臺南市政府將鄰長「工作慰勞金」每年每人新台幣5000元,改為每月發放新台幣1500元,實質慰勞鄰長之工作辛勞。 
說明

一、市府近兩年來增加本市鄰長福利,109年度在原春節慰勞金新台幣(下同)1000元外,加發中秋慰勞金1000元;110年度市府預算編列,連同春節、中秋慰勞金,合併鄰長文康活動費用3000元,改發每年5000元的「工作慰勞金」,黃偉哲市長能從善如流、順應民意,實質慰勞鄰長之工作辛勞,相信對本市基層民政工作之精進將有所助益。

二、惟鄰長福利事項中全民健保之補助並非全面,據市府民政局提供資料,108年度全市9646位鄰長,僅有1980位鄰長投保,佔20.5%。

三、市府110年度預算,各區公所編列里鄰長健保經費6600餘萬元,其中鄰長部分如以108年度人數計算約佔4700萬元。

四、如全市鄰長皆加保,按110年度基本工資調為24000元,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將調整為40100元,市府應負擔每人每月2080元保費計算,以全市9646位鄰長計,市府全年應負擔2億4千元健保費,但以108年度人數計,僅將實質支出4800萬元。

五、准此,市府於鄰長健保福利每年實減少近2億元支出,如能全面分配給全市所有鄰長,將更能實質慰勞鄰長工作辛勞,故促請市府於111年度預算將鄰長「工作慰勞金」改為每月發放新台幣1500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16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9001232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012968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22日府民區字第1091545192號函復: 本府就「促請臺南市政府將鄰長『工作慰勞金』每年每人新台幣5,000元,改為每月發放新台幣1500元,實質慰勞鄰長之工作辛勞」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無職業」之鄰長得準用公職人員規定於區公所加保,實因鄰長無須比照里長以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108年里長投保比例達94.1%),而可選擇於工作單位或以眷屬方式投保,致比例相對較低。 二、每年區公所編列里鄰長健康保險費(機關負擔部分)即以「實際於區公所投保人數比例估算」,雖108年全市僅有1,980位鄰長投保(佔20.5%),惟如投保人數增加或健保費於年度內增加致區公所編列經費不足,仍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增加預算。

一、109年12月22日府民區字第1091545192號函復。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無職業」之鄰長得準用公職人員規定於區公所加保,實因鄰長無須比照里長以第一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108年里長投保比例達94.1%),而可選擇於工作單位或以眷屬方式投保,致比例相對較低。 三、每年區公所編列里鄰長健康保險費(機關負擔部分)即以「實際於區公所投保人數比例估算」,雖108年全市僅有1,980位鄰長投保(佔20.5%),惟如投保人數增加或健保費於年度內增加致區公所編列經費不足,仍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增加預算。 四、本府聆聽各方意見,逐年檢討維護鄰長權益,110年整合原鄰長「春節、中秋、文康活動費」編列發放「工作慰勞金」計5,000元,本府將持續檢討評估鄰長福利,以兼顧本府財政及鄰長工作辛勞。

 
回覆附件